第三,拓展农业合作。农业在澜湄国家占有重要地位,对保障粮食安全、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。中国与湄公河国家互为重要农业合作伙伴,近10年湄公河国家对华出口水果年均增长21%。虽然中方对湄公河国家农产品贸易存在逆差,但我们不搞贸易保护,愿意进口更多优质农产品,满足国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。中方支持企业到湄公河国家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合作,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,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。中方愿与湄公河国家深化农业科技合作,共建农业科技联合实验室、技术试验示范基地,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,实施好增殖放流、病虫害防治等重点项目。中方建议共同设立澜湄农业合作中心,打造农业技术交流、联合研究及投资贸易合作平台。中方将在云南举办第二届澜湄合作村长论坛,欢迎湄公河国家踊跃参与。
支持“僵尸企业”按照破产企业退出对风险防控和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哪些作用?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曾表示,这些企业往往债务缠身、经营乏力,甚至还有连环担保、相互担保等债务,如果不及时有效清理,极易形成行业性、区域性金融危机。尽早使“僵尸企业”进入破产程序,可以整体了结企业债务链条,一揽子解决由此形成的债务困局,消弭风险传导、防范系统性危机。
《设置占比上限!我国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》2018年1月8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广州地区“僵尸企业”司法处置情况。2017年共有94家企业借助司法清算程序退出市场,其中国有“僵尸企业”74家,占78.7%。




